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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总评迎测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天宁区文明城市建设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天建指〔2017〕4号)、《关于开展“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通知》(常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种好发展幸福树,共建品质新天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为民、利民、育民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提升、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瞄准目标、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全面达标,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形成以镇、各街道为主体,各责任部门联动,各小区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整治、对照标准、逐步推进,梳理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突出重点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重点对楼门、楼道进行集中整治。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工作部署和社区综合提升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4项专项整治行动。
1.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净化美化家园活动,清除各类污垢、垃圾、杂草,做到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桶)分类设置,完好整洁;集中整治乱堆杂物现象,及时清理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部位的杂物;对各类管线进行整治,对散线乱线进行梳理,对废弃管线进行清理,科学设计,规范安装,做到整洁美观,消除“蜘蛛网”现象。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镇、各街道、区城管局
2.小区综合治理。拆除影响小区容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饲养家禽家畜、敞放宠物狗、毁绿种菜等行为进行整治,腾出空间进行硬化或绿化;开展小区停车专项治理,增划停车线,劝导、纠正和处置不在车位内停放、违规占道、绿化带停车、私自搭建车棚等行为。
3.小区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建设维护。解决小区路面破损、坑洼积水、路牙缺失、排水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解决消防设施不合格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解决小区晨晚练点设备破损、文体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镇、各街道、区教育文体局、区消防大队
4.小区楼道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开展“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通知》(常房发〔2017〕18号)(附件1)要求,重点解决小区楼道乱堆放、乱占用、乱张贴、环境脏乱、消防设施缺损、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确保楼道干净卫生、整洁通畅、设施完备、规范安全。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镇、各街道、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镇、各街道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将职责要求传达到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开展全面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要把本次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列出小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并报送镇、各街道物业管理科,针对长期遗留、反复性强、影响小区生活环境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分管领导,把握重点,取得突破,重点解决楼门、楼道存在的各类问题,必须在整改时限内完成。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整治内容纳入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区房管局抽查物业管理小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将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加以推进,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工作留痕。要分类指导小区建立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提高群众获得感。
五、工作分工
(一)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做好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小区增加文体活动场所。
(三)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对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侵占绿地、毁绿种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桶)分类设置;配合镇、街道、社区做好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房管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物业管理行业的动员、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上报市房管局开展情况。
(六)区消防大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查处损坏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负责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和监督;负责本社区综合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并上报镇、街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协调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八)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本小区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和监督;督促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配合处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九)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本小区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和监督;负责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巡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情况;做好日常管理、整改事项、整改时限等台账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镇、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以实干为民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宗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组织,全面部署,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难点问题,以高水平的社区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涵育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形象。
(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镇、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管理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协调、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检查,落实考核。实行干部责任和企业负责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影响全市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街道等托管单位要将日常管理扶持经费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相挂钩,奖优惩殆;区房管局要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水平和集中整治效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红、黑榜,并与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优、日常考核挂钩;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对火灾隐患严重且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依法治理。其中,楼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楼道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常房发〔2017〕23号)(附件2)执行。
(四)社会参与,服务群众。镇、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整治行动的公正性,确保整治行动社会参与、整治方式群众满意、整治效果全民共享。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生活环境治理、爱护小区环境的自觉性,共建和美家园。
附件:
1.《关于开展“文明楼道、和美家园”主题活动的通知》(常房发〔2017〕18号)
2.《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楼道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常房发〔2017〕23号)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天宁区文明办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天宁区大队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