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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209,电话:86720018)。
序号
受理点
申请人
性别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收入状况
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安置意见
1
天宁区
程琪
女
北环新村37-102
低保
低于1780
无房
实物配租
2
李虎
男
张家村17号
3
黄敏
翠竹新村148-1-1
4
周静雅
朝阳一村12-丙-303
5
丁艺林
青山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