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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天宁区档案局(馆)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拟定天宁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接收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重要档案资料,收集天宁区范围内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档案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档案宣传和档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全区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期公开开放档案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等。
年度工作任务。1.档案局(馆)机构升格。根据常编办〔2016〕63号通知要求,天宁区档案局(馆)增挂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负责区范围内地方志年鉴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2.年初,我局召开全区档案工作会议。金淑红局长传达《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天宁区档案工作新要求。3.向人大汇报《档案法》执行情况。4.市局领导调研指导我区档案工作。5.开展档案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一是与市局一起,走访慰问王德林,并参观了“一加”爱心社陈列室。二是我局志愿者走进红梅村“白扬轩”党建服务站,金淑红局长为村民们举办了一场“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专题讲座。三是区、街道、社区联动,开展“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更新档案网站信息,扩大档案的宣传面。6.业务建设日趋规范。一是开展2015年全区文件材料的归档检查。二是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三是区财政局举办2016年度基层档案工作指导交流会,我局对基层财政分局档案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四是在我局参与指导下,区政府办出台了《天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是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档案工作三星级档案室评定,雕庄街道和茶山街道红梅村委档案工作达到了江苏省三星级标准。六是与市局一起,多次调研、指导“一加”爱心社档案工作。七是开展家庭档案宣传和指导,向居民发放档案盒具,白家祠堂和徐筠庭家庭建档彰显特色。八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局馆同志和基层档案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制、业务培训,提升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7.档案馆新馆扩建项目开工。8.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夯实。9.馆藏资源日益丰富。2016年我馆接收民防工程档案、工商注销档案、会计档案及2015年婚姻档案30850卷19579件,全区数码照片3041张,视频资料3个。10.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3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09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0.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4万元
(二)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支出总计131.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2.09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10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3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9万元,占99.6%;其他收入0.54万元,占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3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130.79万元,占99.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4万元,占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131.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09万元,分别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处理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09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人员。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81万元,支出决算1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项目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16.67万元(档案事务)
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5.11万元;其他档案事务支出决算为91.56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02万元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0.10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06万元;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09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追加经费。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追加的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3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的公务接待费。完成年初预算的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降低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级各类检查、指导等就餐开支,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3人次。主要为市局档案系统以及兄弟单位来我局督查、调研档案工作的就餐费用。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7万元。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2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档案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党费返还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以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全部为未完成项目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决算表
天宁区档案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