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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2.承办中央、省、市领导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根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意见,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4.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5.调查处理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配合基层做好群众集访的矛盾化解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
7.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天宁区信访局现有内设机构:综合科、办信科、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三、2016年度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用。通过横向抓好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纵向抓好镇、街道的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采取集中时间轮训、以会代训、跟踪督办等方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水平。自5月份起,区信访局模拟15件不同类别的信访件,组织镇、街道信访干部轮流上机操作。轮训过程中,从信访件录入、受理、告知、答复等环节,到公文格式等细节均作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培训镇(街道)信访干部38人次。在系统运用过程中,区信访局办信科还对每件来信实行跟踪督办,及时提醒承办单位按时、规范办理,我区信访件办理“及时受理率”、“及时办理率”、“按时办结率”和规范化水平得到较好地提升。
(二)着重抓好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一是重视有效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加大有效初信初访的交办力度,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告知、答复等环节,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积极引导群众进入复查、复核终结程序。今年以来,交办各类信访事项46件次,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100%;受理复查申请15件,协助市政府复核信访事项5件。二是坚持领导批阅重要信访件制度。今年以来,区党政领导批阅重要来信47件次、重要来访26件次,推动了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妥善化解。三是继续深化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四是落实经常性督查制度。区联席办把经常性督查工作贯穿年度工作的始终,先后就省、市、区交办信访事项组织督查16次,促进了各级交办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五是坚持定期形势分析制度。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信访工作;区联席会议较好地坚持每月一次的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突出信访矛盾解决办法,确保了面上的整体稳定。六是突出群体性矛盾得到较好的处置。通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处置了美吉特业主租金兑现、天涌服装公司法人欠薪逃逸、九洲新世界噪音扰民、雕庄池家塘村民要求拆迁等群体性矛盾,没有发生有影响群体性事件。
(三)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5月份,区信访局牵头召开实施权益保障卡制度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上半年,首批权益保障卡已经发放至镇、街道并正式实施,目前所有镇、街道均发放了保障卡。与此同时,区信访局会同区编办、法制办共同推进区政府职能部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19个职能部门中已有13家单位完成了清单的制定,下一步区信访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将共同做好清单的审核和定稿工作。
(四)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活动。一是全面梳理,明确目标。二是综合施策,全力化解。
(五)突出抓好重要敏感时段的信访稳定工作。一是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继续完善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努力做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围绕征地拆迁、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物业管理、农村农业等信访热点问题,以及全国两会、G20峰会、国庆节、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共开展7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第二部分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决算
第三部分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311.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15万元,增加27.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调整以及上年有结余。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总计311.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68.15万元,增加27.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调整以及上年有结余。
其中:
(一)收入总计311.6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5.7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2.31万元,增加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公积金调整。
2.年初结转和结余45.84万元,主要为天宁区信访局结转使用的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311.6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6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信访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25万元,增加2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4万元,减少28.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17.2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9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79.6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天宁区信访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26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23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79万元,占80.1%;项目支出46.17万元,占1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11.6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8.15万元,增加27.9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3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万元,增加17.3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3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31万元,增加17.3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2.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基数比例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万元,增加17.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9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30.16%,比上年决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按照规定缩减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按照规定缩减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周边信访局来访交流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周边信访局来访交流等。
(2)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6%,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支出,2016年参加会议10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会议费支出。
(3)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77.78%,比上年决算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减少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减少培训费的支出。2016年度参加培训3人。主要为培训信访事务相关政策。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信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信访事务(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天宁区信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上年度预算安排、专项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一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信访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本单位发生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上级及周边信访局发生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