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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宁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参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基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6、协助各级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劳模先进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宁区总工会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部、维权工作部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处理、协调工会机关日常工会事务。
2、协助领导掌握全区工会工作动态,负责起草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和相关文件。
3、负责工会网站、工会信息、大事记编写、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保管、传阅、催办、清理、档案管理、各类政审办理、证明材料提供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会务、接待和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区总工会资产保管、维修、登记和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负责工会财务出纳工作。
7、负责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拟定调研课题;组织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大课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区总工会的重要文件;负责综合反映全区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信息、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作部工作职责(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经济技术、财务、经审、劳动保护、法律工作)
组织建设:
1、负责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入会工作。
2、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委会的组织工作,指导街道总工会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3、指导和组织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创建工作。
5、负责工会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6、负责工会机构编制、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
民主管理:
1、指导基层工会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2、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坚持、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非公企事业实行的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3、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合同三协议”(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动基层工会普遍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
4、推动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经济技术(劳模管理):
1、负责指导全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及工人先锋号、星级班组建设工作;
2、指导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3、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等具体工作;
4、劳模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活动(劳模数据库管理、体检、疗休养)、春节慰问金发放、低收入劳模、特困劳模办理申报等工作。
财务、经审工作:
1、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推动基层建立财务互助组,提高基层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水平。
2、负责区总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包括财政局年度预决算工作、工资年报、组织年报、人事年报、工会机关人事、劳资等方面工作)。
3、负责机关部委办局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
4、协助经审委做好基层工会的常规经审和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工作。
劳动保护:
1、参与安全生产和群众劳动保护工作。
2、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对企业生产安全、劳动保护进行监督。
3、参与区级有关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
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法律工作:
1、参与涉及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律、规章的调查研究、制定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3、指导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4、指导全区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维权部工作职责(宣传教育、女职工、维权保障、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工会在各阶段的宣传任务,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宣传、教育、文体工作。
2、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对工会的各项重大活动和劳模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
4、负责指导全区工会宣教阵地建设、指导宣教队伍开展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
5、围绕省、市、区工会中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活动。
女职工工作:
1、按照省、市、区工会要求,围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组织、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女职工工作。
2、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3、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专项利益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新路子,探索新时期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新途径。
4、认真听取和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为省、市工会源头参与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
6、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提高女工干部业务能力。
维权保障工作:
1、参与职工劳动就业、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年度送温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送温暖工程工作。
3、做好送温暖工程资金的筹集工作。
4、指导和帮助全区各级工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解困、就业和再就业等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1、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区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和区级困难职工家庭及低保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完成困难职工数据库的录入。
2、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服务。
3、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动,帮助解决职工在就业、就医、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重点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病、残职工,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4、积极筹措、管好、用好帮扶中心的资金,开展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 和“冬送温暖”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总工会部门预算为区总工会本级预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积极实践、全面推进,取得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新成绩
2、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努力开拓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境界
3、务实高效、创新实践,奋力担当开创天宁工运事业的新局面
第二部分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收入304.40万元、支出总计304.4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支出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304.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4.40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
(二)支出总计304.4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14万元,增长27.4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经费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4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医保经费预算安排。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77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医保经费预算安排。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3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4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30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4.40万元、支出总决算304.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支出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是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04.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99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严控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57万元,支出决算为5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8.28万元,支出决算为6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63万元,支出决算为2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7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3万元、津贴补贴139.8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98万元、离休费13.63万元、退休费75.28万元、住房公积金12.44万元、提租补贴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9万元。
(二)公用经费3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1.54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2.86万元、维修(护)费10.77万元、会议费2.42万元、培训费0.88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9万元,增长长12.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工资调整。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40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异地工会系统人员来工作交流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30人次。主要为接待异地工会系统人员来工作交流等。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250人次。主要为召开年度五一表彰会。
天宁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500人次。主要为培训企业班组长培训和企业劳动保护培训,以及基层工会主席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9万元,增长(降低)126.5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增加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支出: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指单位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障。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用于职工的租金补贴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