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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全区到期、闲置房产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工作。
3. 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 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分散性保障住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维修、租金的征收、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等相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6. 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户,即: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打好“民生牌”
(1)盯目标,项目推进有成效。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新开工2000套(户),其中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低于60%,基本建成1500套(户)。全年已基本完成长田埂、梅家村、茹家塘、西头村、马家塘、城中村—和平村及周边地块改造和火车站南广场片区等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100%,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让更多百姓圆了住房“安居梦”。
(2)勤对接,资金落实有保障。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筹资难问题,我区紧紧抓住开发性金融这一“牛鼻子”, 奋力争取棚改项目指标,年初申报的12个棚改项目全部通过省、市两级批准并取得确认函;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低息贷款授信31亿元;争取国家棚改补助资金2000万元;争取保障房公共设备投资补助资金700万元;争取长田埂、茹家塘归还垫资贷款资金9398万元,并积极配合南广场、西头村、马家塘等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款支付工作,共计放款12亿元,为我区棚改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3)扩房源,安置方式有创新。我区在棚改工作中积极践行去库存理念,充分借助市场力量引导资源配置和供需流动,通过房票安置政策打通买卖双方供需通道。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区进一步拓展房票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将商业存量房引入“房源池”,并在火车站南广场项目中进行尝试,改变了以往房源的单一性,推动房产去库存工作扩面升级。
2. 重点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打好“防控牌”
(1)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风险评估申请37件,办结37件。根据常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结合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全年受理(预)销售申请29份,完成发证29张。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房地产市场简报制度,严格执行房产销售数据“十五天一报”工作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全区楼盘项目的销售明细和库存变化明细等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
3. 重点推进物业监管工作,打好“和谐牌”
(1)积极履行物业监管责任。一是继续推进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巡查及考核工作。根据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我局实行分片包干制,对全区182个物业管理小区加大考核力度和考核频率。二是继续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我局通过住宅小区现场管理情况、业主投诉、各类检查和考核、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媒体曝光等途径,不断完善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2)认真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年共受理了182批次3330户业主申报应急维修项目,经现场查验,已核准使用共计126批次2474户。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我局积极督促并指导街道依法履行筹备成立业委会和物管会职责。目前,我区共成立业委会59个,物管会13个。对被消防部门列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聚和家园、景福苑、青山湾、彩虹城、世纪华城等小区的消防整改情况及时了解跟进。
4. 务实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完成好
(1)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全年完成公租房申请受理399户,通过286户;经适房申请受理69户,通过50户;共有产权公租房受理12户,通过8户;实物配租年审3130户,租金补贴年审672户,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经适房应保尽保。
(2)做好自管公房解危、保障房电气线路及飞龙东路沿线老小区围墙翻新改造工程。根据市房管局工作布置安排,我局对10户郑陆镇自管公房实施了解危工程,5月已全部完成验收。今年2月,认真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了对辖区内278户保障房电气线路巡查工作,6月起对212户保障房进行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全年已改造完成约162户。9月,顺利完成飞龙东路沿线老小区(北环新村、红梅新村、故园里)围墙翻新工程,极大提升老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5. 履职尽责重基础,房管传统业务完成好
(1)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区到期房产进政府平台公开招租共有177个标的,成交总金额达2630.23万元,其中区级房产招租共69个标的,成交总金额223.86万元。
(2)做好辖区保障房、直管公房、区管房及自管房管理工作。通过社会化招投标,委托富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局受托管理的1324户,约10万平米的直管公房、保障房、区管房及自管房租金、承租合同等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779.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03.61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总计1779.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03.61万元,减少14.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其中:
(一)收入总计1779.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16.70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8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补发。
2.其他收入7.8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4.91万元,减少65.6%,主要原因是租金等收入在财政,未拨回入账。
3.年初结转和结余355.0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779.5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26万元,增加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补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增加6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427.32万元,天宁区房产管理局为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6.79万元,减少36.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32.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22万元,增加16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比例调整及补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96.1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42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6.70万元,占99.5%;其他收入7.81万元,占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 15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4.51万元,占86.8%、项目支出208.89万元,占1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16.70万元;支出总决算1416.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8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补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16.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1.08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补发。2016年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未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84名事改企人员的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有追加经费。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94万元,支出决算为3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未有预算,支出决算为1067.73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
2.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8.97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调整及追加项目经费。
2.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8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原为11.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31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6.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4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6.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补发。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84名事改企人员的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6.73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23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0批次,191人。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无,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92 %,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参加的培训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万元,比2015年增加23万元,增加100%,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本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补助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房管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房管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天宁区房管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十、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