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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城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里弄道路、下水道的改建、新建和疏通及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受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4.负责部分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管理与养护及防震抗震等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建设管理科、绿化管理科、道路建设管理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总体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品质之区”为目标,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化建设步伐,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动城市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为统筹城乡发展,打造精品天宁作出新贡献。
总体工作任务:
1.配合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力协助轨道办推进天宁区域内轨道交通1号线站点建设,启动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加密天宁、凤凰两大新城路网建设,雕庄路、凤凰岛北路、柏树路、优胜路、离宫路延伸、下庄路、洪丰路(一期)、狄墅路、柳墅路、汇安路延伸段全线开工,金商区“两纵两横”基础路网稳步推进,横塘路东路开工建设;完善郑陆镇路网规划,向西依托青龙街道、向南依托经开区,加速打通郑陆镇与中心城区连接的快速通道,进一步深化路网设计,加快推进新堂北路东延、常郑路东延工程建设,修复和提升河丰路、和武路、舜山路以及舜贤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区域道路配套绿化和生态绿城项目建设,精心养护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创建绿色城区,全年新增绿地60公顷。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建成开放横塘河湿地公园,启动实施古运河南侧滨河绿地,打造老运河沿岸生态绿廊。结合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建设、高架沿线可视范围内绿化建设,开展大规模城乡绿化,发动全区全面补绿增绿,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郑陆镇镇、村绿化种植步伐,营造更多绿化空间。
3.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30%以上,全年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4.规范行政行为,紧紧围绕政务服务工作“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情况发生。
5.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严肃纪律,推动“三严三实”常态化,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3889.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9.15万元,增长78.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设项目。支出总计3995.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927.45万元,增长93.22%。主要原因是一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结算。其中:
(一)收入总计 3889.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14.28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4万元,增长72.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建设项目,因此增加了相应的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级没有给予收入方面的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没有事业收入方面的业务。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经营业务。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没有附属单位。
6.其他收入475.1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从市级对应单位取得的建设管理方面的代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2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制度改革,原来在往来款账户中核算的费用改为在其他收入账户中核算。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2.66万元。
(二)支出总计3995.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16.7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和补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4万元,减少8.18%。主要原因是调出了工作人员。
3 . 城乡社区支出3312.0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891.99万元,增长133.23%,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增加。
4 . 住房保障支出56.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和发放的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9.8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本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年末不进行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2.6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 388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14.28万元,占87.78%;其他收入475.19万元,占12.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 399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2.64万元,占12.08%;项目支出3512.46万元,占87.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1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4万元,增加72.7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341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4万元,增加72.7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了。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41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7.4万元,增加72.7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了。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4.28万元,支出决算为34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19万元。年初预算为61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年初预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 城乡社区支出2731.26万元。年初预算为273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56.03万元。年初预算为5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82万元、津贴补贴247.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89万元、退休费40.17万元、住房公积金29.71万元、提租补贴25.78万元、购房补贴0.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万元。
(二)公用经费4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5万元、水费0.24万元、印刷费0.28万元、邮电费0.52万元、劳务费1.56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7.02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4.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7.4万元,增加72.7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了。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4.28万元,支出决算为34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6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65%。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16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会议费300元,共1批次1人次;培训费7.02万元,共6批次60人次。
天宁区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天宁区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5万元,比2015年增加16.55万元,增长60.6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