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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具体承担区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补偿收与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征收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执行科等6个科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我区共启动实施征收拆迁项目65个,其中新开征收项目25个,集体土地拆迁13个、结转项目18个,进行前期入户调查项目10个,并积极推进凤凰新城、天宁新城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企业收购、搬迁等工作。
(一)狠抓推进落实,重点项目高效启动
1.强势推进市区重点项目。2016年,先后颁布山峰化工及周边地块、轨道交通2号线——三角场站、文化宫站项目、火车站南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等24个征收决定。
2.扎实推进集体土地拆迁。涉及集体土地拆迁的郑陆镇、青龙街道共启动实施拆迁项目13个,已全部完成10个。
(二)提振攻坚信心,结转项目加速清结
1.合法合理作出补偿决定。积极与区法制办及顾问律师沟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作补偿决定报批材料的审核力度,分解审核流程有效提高作补偿决定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
2.依法参与复议、诉讼活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案件的非诉执行工作。共答复行政复议案件3件,参与行政诉讼9件,行政复议维持率100%。
3.抓住重点促清结。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包括青果巷南侧刘氏宗祠项目);火车站北广场周边地块项目;二五三厂片区(砚瓦池等自然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清洁工作卓有成效。
(三)创新管理思路,征收体系更加规范
1.科学制定征收工作考评办法。2.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征收制度3.修订完善操作层面规范制度。4.重新拟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5.疏理编印征收工作汇编材料。6.探索制定控制房屋征收成本意见。7.创新运用互联技术助推征收管理。
(四)营造和谐氛围,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到位
依法接待处理妥善处理征收工作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信访问题“处早、处小、处了”,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04.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7.41万元,减少29.85%。主要原因是征收专项经费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252.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6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5.73 万元,减少3.6 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
2.事业收入100万元,为我单位开展征收工作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此项收入与上年收入数额一致。
3.其他收入 0.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1万元,增长 14.3 %。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二)支出总计 252.44 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5 万元,减少 35.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
2.城乡社区支出 190.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征收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3.77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区征收项目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 17.04万元,为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34 万元,减少7.2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
4.结余分配 40.25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我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上年度未有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本年收入合计 252.4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1.64 万元,占60.07 %;事业收入 100万元,占39.61 %;其他收入 0.8万元,占0.3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本年支出合计212.1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1.64万元,占71.46%;项目支出 60.55万元,占28.5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3.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3 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5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1.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5.73万元,减少 3.64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2016年天宁区征收办未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有追加经费。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81.81万元,支出决算为 12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及人员调动。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5 万元,支出决算为2.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动。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39 万元,支出决算为7.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动。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9.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动,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6.5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3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75 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有追加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1.6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0.1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21.42%,比上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务接待较往年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批次,2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无,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39 万元,完成预算的48.75 %,比上年决算增加 0.1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业务培训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安排的培训未全部举行。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个,组织培训 30人次。主要为征收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全区征收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工作经费。
三、其他收入:指本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补助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征收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本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全区的征收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6年度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