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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区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和《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天财〔2017〕34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主体和职责。区科协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天宁区政府统一公开平台上公开。
第四条 区科协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表。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采购预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对部门预决算表进行详细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六)资产信息。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第五条 公开方式。部门预决算信息应通过天宁区政府统一公开平台公开。
第六条 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