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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
(七)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保障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与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完善基层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加大财政对基层的投入。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工作。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规范化诊疗管理,采取签约服务与按病种付费、上下联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常州二院天宁分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全覆盖,积极推进区域型医联体信息化支撑的影像、检验、消毒供应等集约化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落实支持医养融合,扶持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和“三个一工程”。
(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扎实开展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全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面的主体责任。深化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服务内涵,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完成高血压、糖尿病风险筛查1.5万人,综合干预率达20%。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在全区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点,定期为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三)全面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把“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作为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有序的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人口问题的力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继续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责,加大齐抓共管力度,抓好综合治理,创新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瓶颈,促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水平,深入推进“人口家庭幸福工程”,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艾滋病、梅毒感染母亲分娩儿童随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多措并举加强老龄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不断优化人口服务管理。
(四)加大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执法力度
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全面推行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机制,加强与镇、各街道的联合打击力度,遏制辖区非法行医的生存与蔓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非法行医的重灾区及嫌疑点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非法行医依法查处率100%;对医疗机构进行二轮全覆盖监督管理,确保年度内区管医疗机构无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依托医联体优质医疗资源,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建立健全各中心分级诊疗组织架构,将市级医院专家号源和床位落实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中,提高病人对家庭医生的依从度,为基层首诊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大力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依托常州市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市三级医院电子病历、诊疗和检查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每年公开招聘,探索医务人员备案制管理,另一方面发挥市三级医院的技术支持作用,通过岗位培训、专科带教、短期进修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实施全方位多样化培养。另外在医联体内部探索建立医生流动管理机制,实行多点执业。四是明确医联体内各单位职责和定位。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服务相互融合提升,提升实现“双轮驱动”。基层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注重服务模式转变和服务价值提升。三级医院要将管理经验、适宜技术移植到基层,更多地考虑提升区域整体健康水平,而不仅仅侧重于医疗。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监督评价体系,防止医联体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弱化。五是完善基层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与三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扩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这三类药品,确保居民在基层能配到三级医院用药,真正实现打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内设机构
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社区卫生与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直属单位
3家直属单位:天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涵盖了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直属3家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收支预算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391.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73.06万元,增长34.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妇幼、疾控项目收支预算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391.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86.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8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87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10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4.19万元,增长45.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妇幼、疾控项目收支预算增加。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3391.9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39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调增。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9.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共卫生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56.85万元,增长38.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妇幼、疾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2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1.82万元,增长67.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职工住房补贴及提租补贴比例提高。
4.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9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2.35万元,增长3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30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0.71万元,增长39.88%。主要原因是妇幼、疾控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391.9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6.19万元,占37.9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105.74万元,占62.0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391.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91.68万元,占61.67%;
项目支出1300.25万元,占38.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6.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87 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86.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9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87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2万元,减少4.33%。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0.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72万元,增长30.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10.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7万元,增长7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基数上调,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86.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87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86.19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1.91万元,比2016年增加44.67万元,增长78.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多,交通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40%;公务接待费支出3.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6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同上年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同上年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2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1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6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天宁区卫计局专项资金公开
2、天宁区卫计局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