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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宁区委政法委预算公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把握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的工作部署,统一全区政法、综治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治、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和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协调推进和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
7、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建设“平安天宁”各项措施的落实。
8、组织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推进建设“法治天宁”各项措施的落实。
9、研究制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10、指导、检查各街道、辖区各单位综治、法治建设工作。
11、组织和推进政法、综治、法治建设战线的探索实践和宣传工作,总结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
12、组织和推进政法、综治、法治建设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委作出改进和加强政法、综治、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服务。
13、组织协调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迎查工作。
14、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坚持问题、民意、基层三个导向,以“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为努力方向,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升级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强化特殊人群精细服务管理,全面提高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人员编制:核定行政编制9名(含行政附属1名)
领导职数: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区综治办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2名。
目前,我委现有综合科、法治与执法督查科、综治科3个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
1、收集整理政法、综治工作的信息动态,承办政法、综治工作简报;
2、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承担本委(办)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文字工作;
3、组织办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提案等工作;
4、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
5、承担会务、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及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法治与执法督查科
1、组织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负责法治创建的日常工作;
2、指导、检查各街道、机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3、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4、做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条线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催办工作;
5、负责涉及执法工作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综治科
1、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2、负责对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3、研究加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的措施,负责全区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
4、承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政法委在编人员增加,综治法治创新项目相对降少,经费与去年差异不大。
第二部分 天宁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可通过“部门预算编审系统——报表查询”专设的“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查询导出。
第三部分 天宁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7〕X号)填列。
天宁区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4.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83.12万元,减少49.5%。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项目经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4.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4.8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12万元,减少49.5%。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计84.8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营。与上年相比减少87.24 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项目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0.2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0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部门新员工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88万元,增加2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未纳入。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政法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4.8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85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政法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4.8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4.8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政法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12万元,减少 49.5 %。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未纳入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政法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12万元,减少49.5%。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未纳入项目经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行政运行支出7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万元,增长 21.7 %。主要原因是员工人数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3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员工人数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3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员工人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83.12 万元,增长(减少)49.5%。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未纳入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5.7万元,增长82.7 %。主要原因是:正常费用增加和车改补贴科目变动。(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35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无变动。
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1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无变动。
政法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4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无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