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天宁区财政局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全区到期、闲置房产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工作。
3. 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 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分散性保障住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维修、租金的征收、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等相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6. 配合上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宅区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组织实施。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区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坚持做好棚改前期项目分析,抢占政策先机,加强沟通对接,把棚改各项工作做透、做实、做在前,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坚持创新棚改工作举措,积极建立以货币安置为主导的棚改模式,继续探索和试点消化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的路径。三是坚持棚改项目招商工作,牢固树立全员招商理念,吸引更多投资主体、优质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推进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做好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谨慎开展预售风险评估,在区内试点并普及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制度。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测体系,丰富数据内容,加强分析力度。三是做好区内房地产风险项目排查和矛盾处置工作,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并跟进处置。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与企业联系和良性互动,不断维护好持续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三)推进物管升级,进一步构建和谐小区。
一是积极探索物业监管新途径,以制度设计解决监管难题。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将基层问题及时反馈到条例规定的制定中。二是继续强化物管考核力度,着眼常态化管理,及时调整现有考评方法和重点。三是认真履行物业监管职责,充分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所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作。
(四)推进为民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市、区政府下达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经适房应保尽保,同时继续做好辖区内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五)推进房管业务,进一步打牢房管工作基础
盘活存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继续对国有房产失管漏管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对经营性或闲置的房产实施多渠道、宽领域运作,实现国有房产效益最大化。同时,立足高效,促进房管基础业务健康发展,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探索房管局高效优质的服务新途径。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天委办[2010]67号)、《关于同意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增设机构的批复》(常天编办[2013]19号)、《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增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批复》(常天编办[2016]9号)文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科、物业管理科、房产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5个科室,天宁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房管局派驻到我局的工作点。
2. 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2户,其中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预算单位1户。基层预算单位为:天宁区房产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严格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 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要求,按照财政政策规定以及房管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编制部门预算,主要依据单位人员情况编制基本支出,依据单位房管工作开展的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重点保障工程款等业务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83.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6.85万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变动、基本工资调整以及项目增加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83.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61.6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6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7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22.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5万元,减少2.99%。主要原因是租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483.96万元。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8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79万元,增长12.8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使医疗基数有所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 391.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房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房管工作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48.17万元,增长14 .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4.住房保障支出34.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11万元,增长77.57%。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比例调整以及在职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83.9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4万元,占54.06%;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22.32万元,占45.9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83.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9.46万元,占 80.47 %、项目支出94.50万元,占19.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70万元,增长39.21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比例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0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70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比例调整等。
其中: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成立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增加。
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4万元,增长28.76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57万元,增长42.51%。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56.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8万元,增长68.9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16.9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7 万元,增长51.66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及人员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万元,增长112.39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调整比例及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1.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6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70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1.64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3.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74万元,增长124.7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交通费在机关运行中列支。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9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0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1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本单位取得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本部门开展房管工作取得的在专户管理的工作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全区房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7年度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