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要求,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区委管理和区委协助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部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等业务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女干部和非共产党员干部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二)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四)负责对区管、部管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对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指导和督查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
(七)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区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关公务员事务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开展全区重点工作督查。
(九)负责对全区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天宁区委组织部将紧紧围绕省、市、区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按照组织部长会议的工作部署,主动担当、精准发力,致力规范和创新,持续打好干部队伍“育、选、用、管”组合拳,全面实施基层党建“166”行动计划,着力打造“高精尖缺”人才发展高地,围绕“能力提升年”强化自身建设,为天宁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做好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突出做好健全制度体系、实施精品化教育培训、管好用好党政正职、开展日常考察、“阶梯式”培养年轻干部等工作,真正选出好干部、管出精气神。
二是着力促进基层党建提质增效。结合中央、省市相关精神和天宁实际,立足天宁党建发展实际,制订天宁“166”基层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发展,突出党建骨干队伍建设,抓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放大党建品牌效应,推动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全面过硬。
三是着力构筑“高精尖缺”人才发展阵地。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加大人才引进、盘活、培养和使用的力度,着力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人才向产业园区加速集聚、打造“三大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类人才服务全区发展,不断彰显人才引领发展的成效。
四是着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以“基础提升年”为主题,引导全区组工干部树立全局观念、公正导向、严实标准和精准眼光,锤炼意志品质,提升素质能力,抓好自身建设。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区委组织部挂牌机构。
(2)区委老干部局为区委组织部管理机构。
(3)区委组织部内设机构为:综合科、政策研究室、干部科、干部监督科、人才工作科、组织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员教育管理科(党代表联络工作科)。
以上机构均为财政拨款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
第二部分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69.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69.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69.9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6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总计369.9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98万元,主要用于区委组织部开展工作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2.65万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增长22.2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使医疗基数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3.79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41万元,增长109.97%。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比例调整以及在职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69.9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9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69.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19.98 万元,占 86.49%;项目支出 50 万元,占 13.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69.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
1.组织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94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组织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2万元,增长134.24%。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单位医疗(项)支出6.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1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3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7万元,增长57.30%。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4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老职工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6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9.98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9.15万元,比2016年增加27.31万元,增长125.05 %。主要原因是交通费列支口径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4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6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 “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