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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部门收支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主管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发放,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6)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
(8)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9)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管理好婚姻档案资料。
(1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1)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3)拟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速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省级标准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进一步提档升级。在全面完成对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天宁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的编制,并初步推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扩大老年助餐点建设服务规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以红日家园老年公寓为试点的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进行绩效评估,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城区养老机构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针对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将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一街三廊五大功能片区”的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家院社合一、互通互融、资源共享”的互融式养老服务新模式,整合养老服务资源,融合优质医疗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平台,发展互融式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
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明年是“实验区”验收之年,围绕“构建三社联动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力”的实验主题,圆满完成“五大行动计划”各项既定任务,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居民满意率。全面总结三年来在社区治理目标、机制、主体、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的较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鲜活“天宁经验”。
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效。完善社区“三大站”功能,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结合“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全面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机制、拓展内容、完善程序、丰富形式,推动居委会回归自治本位。
促进城乡社区协同发展。加速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融入步伐,促进协同发展。制定和完善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协同发展目标,优化社区建设考核体系,以考核为抓手,助推社区建设城乡融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路径。
(3)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城乡一体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严格执行市委《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抚恤金、生活定补金、立功荣誉金和优待金等城乡一体化及自然增长机制。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多层次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
统筹城乡福利事业发展。拓展老年人福利,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基层老年教育覆盖率,社区(村)老年教学点建成比例要有明显提升,参加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利益。
统筹城乡社会事务管理。抓住行政区划调整机遇,围绕“抓基础、求突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促进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完善覆盖城乡的地名服务体系,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平安边界创建达标率100%。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着力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3)社会福利和彩票科
(4)双拥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
第二部分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天宁区民政局预算公开汇总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466.1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551.83 万元,减少 27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义务兵优待金由2016年上级拨付给民政局转为2017年拨付给财政局。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466.1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366.18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366.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8.17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1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00 万元,减少 87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的义务兵优待金由2016年上级拨付给民政局转为2017年拨付给财政局。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 1466.1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6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民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4.32 万元,增长(减少) 108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32.18 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义务兵、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810 万元,减少 36 %。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金支出由2016年的800万减少到2017年的100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使医疗基数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52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11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比例调整以及在职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466.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66.18 万元,占 93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100 万元,占 7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466.1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366.18 万元,占 93 %;
项目支出 100 万元,占 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66.1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8.17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66.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3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8.17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老龄行政运行支出 14.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6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2.老龄事业运行支出 51.6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3.2 万元,增长 180 %。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民政行政运行支出 81.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36 万元,增长 33 %。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民政事业运行支出 139.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5.31 万元,减少 35 %。主要原因是民政事业人员退休。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4.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5.伤残抚恤支出66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0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伤残优抚对象的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4万元,增加7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7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以及老职工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366.1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16.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9.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366.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8.17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366.18 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9.94 万元,比2016年增加 23.99 万元,增长 92 %。主要原因是交通费列支口径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1.4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天宁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4.62 万元,与上年持平。
天宁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68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培训费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