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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城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市政里弄道路、下水道的改建、新建和疏通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受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4. 负责部分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管理与养护及防震抗震等工作;
5.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富美高”品质新天宁建设目标,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主城区、天宁新城、凤凰新城、郑陆镇“三城一镇”建设为载体,以提升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形象为重点,不断加密交通路网,完善城市功能,全面增绿补绿,推动城乡建设迈上新台阶。
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建设,建好文化宫、火车站等重要站点。推进东青片融合发展,实施工业大道东延、新堂路、大明路等道路工程,打通中心城区与郑陆的快速主通道。加强编制完善郑陆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提升改造一批乡村道路。做好主城区道路提升整治和区管道路的日常维护改造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推进绿化建设进程。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继续推进绿地建设,精心组织好2017年市、区两级绿化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公园、生态绿道、新建道路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建设,加强郊野公园和美丽乡村绿化建设,重点加强对青龙西路、竹林北路、高架沿线等3条道路的绿化景观提升。明年预计新增绿化面积60公顷。
3、强化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30%以上,全年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4、规范依法行政程序,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情况发生。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全局干部职工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建筑工程管理科、绿化管理科、道路建设管理科。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 1102.64 万元,支出预算总计 1102.6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增加613.33万元,增长125.35%,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增加;支出预算总计增加613.33万元,增长125.35%,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02.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02.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0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33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0万元,增长366.6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102.64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976.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开展城市建设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74.33万元,增长14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一次性项目增加。
(2)医疗卫生支出22.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04万元,增长6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9万元,增长4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12.06万元,增长32.8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0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33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0万元,增长366.67%,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02.6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64万元,占36.5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00万元,占63.48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02.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2.64万元,占36.52%;
项目支出700万元,占63.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02.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 63.33万元,增长18.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02.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 63.33万元,增长18.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5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33万元,增长18.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76.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开展城市建设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34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支出22.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04万元,增长6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4.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89万元,增长48.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12.06万元,增长32.8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2.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11万元、津贴补贴155.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76万元、退休费48.82万元、住房公积金31.98万元、提租补贴22.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6万元。
(二)公用经费5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3.08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16.28万元、维修(护)费1.54万元、会议费4.84万元、培训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0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33万元,增长18.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2.64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天宁区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3.19万元,比2015年增加24.39万元,增长84.6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职能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07%;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2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天宁区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8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会议次数增加。
天宁区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76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培训次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本部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本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