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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贯彻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经营。
(七)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九)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贯彻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认真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扎实做好新常态下财政各项工作。
(一)以转型升级为抓手,加快产业发展
一是服务产业立区,瞄准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数控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培育特色农业,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二是服务载体建设,重点打造融合发展区、金融商务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凤凰新城生命科技园等载体,全力引进优质企业和机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服务重点项目,加快全区92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批项目年内竣工达产、建成开业。四是强化政策扶持,用足用好上级各类政策,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通过股权投资、以奖代补和基金引导等方式,把金融资源和各类资本引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在支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
(二)以开源节流为重点 ,实现收支平衡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的预判能力和洞察能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财税政策变化,积极应对中央、省、市减税降费等措施给财政带来的影响,加强税收监测和分析。做好风险预判,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风险防范的预见性。二是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 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重点保障财政刚性支出,确保政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结转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结转资金定期清理相关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完善财政管理
一是继续贯彻《预算法》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二是深入推进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及培训费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四是加大PPP、特许经营等模式运用力度,探索“基地+基金”项目运作新模式,助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五是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式和方法,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中的利用。
(四)以幸福民生为己任,强化财政保障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全力保障政府十大民生工程落地生根。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启动光华学校、朝阳二小等4所学校改造,加快二实小青龙校区、清凉幼儿园等5所学校建设,持续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探索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多元办学模式。二是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三是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推进全民健康促进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合作。四是支持“三农”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 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监法制科)、预算科(行财科)、国库科、综合科、国资科(企财科)、农财科、行政服务科。
(二)下属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编制。
第二部分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94.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47.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47.0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4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总计686.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0.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财政业务系统建设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18万元,增长23.1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7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使医疗基数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0.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56万元,增长52.68%。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比例调整以及在职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47.0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7.09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47.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47.09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4.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4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
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64.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6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31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2万元,增长63.5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万元,增长47.8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5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9.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1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老职工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万元,增长47.8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5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9.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1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老职工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7.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4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7.09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5.01万元,比2016年增加53.11万元,增长102.33 %。主要原因是交通费列支口径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8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9.68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天宁区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52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