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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 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3.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监察队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考核。 5. 负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和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6. 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7. 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8. 负责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和协调。 9. 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天宁区城管局将继续紧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这一主线,调动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点面结合”“条块联动”“突出重点”的开展各项工作,在长效机制、市容管理、专项整治、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上取得新的提升。 ⑴加强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强化区级考核主体责任。加大区级考评权重,在高度重视市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级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区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执行领导挂钩机制。局班子成员与各街道的城管工作进行挂钩,全面督查各街道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对考评发现的问题抓好落实,协助街道拿出合理的整治方案。三是积极落实部署城乡一体化考核工作,依据《天宁区郑陆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对郑陆镇的长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与郑陆镇三级平台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传达,及时整改,推动城乡管理一体化,完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⑵进行市容精品管理建设 一是扎实做好今年“9313”项目。2015年我区“9313”整治项目有11个城郊结合部,7个城中村,1条河道,4片低洼地,1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全部完成,村庄整治共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2016年,在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将继续做好市容环境整治,逐步消除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乡镇等的脏乱差区域,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环境面貌。二是继续对景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加强执法,确保市容良好。我局要求执法大队重点对天宁寺周边、儿童医院周边、各大学校周边的市容管理加大力度,按照市容市貌管理精细化、常态化、高效化的要求,实行定人定岗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一体化保洁,把我区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提升新的台阶。 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时间节点加强督查考核,督促街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治,并加强对反复性问题的整改核查力度,全方位跟踪整改过程,力争重点问题总数不断下降。二是做好地铁施工区域市容保障。继续多措并举,最大程度保障辖区交通畅通,最大程度减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减少道路扬尘,通过发放温馨告知书,清除乱涂写、乱张贴,纠正店外占道、流动摊点,清理小广告、破损条幅、广告牌等措施加强管理。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全区整体部署,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执法大队继续对全区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因素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整治;联合交巡警部门对重点区域、路段过往渣土车进行蹲点伏击、设卡检查,查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抛撒滴漏污染道路、车轮带泥等违章问题。区环卫处继续对主要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对重点道路保证每天洒水次数在5次以上。 ⑷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部署垃圾转运站站点合并调整。站北垃圾转运站已基本建成,关闭煤史村和富强2座垃圾转运站,淘汰3辆黄标垃圾清运车,进一步优化环卫资源整合,减少作业成本。二是全面确保环卫设施完好率。对转运站压机进行保养,维修更换果壳箱等;同时认真做好节假日前公厕夜间照明普查及排污管道冲洗工作,根据年初维修计划,有序推进琢初桥公厕等6处环卫设施用房实施雨季前屋顶防水修补等维修工程项目,确保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⑸强化城管系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城管执法队伍、环卫队伍、指挥中心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带头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维护团结大局,推动全局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⑴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计生等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及各类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⑵市容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⑶综合管理科(综合考评科) 按照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和流程评价;对所受理信息任务的处置情况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⑷监督受理科 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受理平台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做好用户建议、投诉和咨询等业务的受理登记和处置结果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对受理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核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内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⑸指挥协调科 负责对所受理和巡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和派遣,并将办理结果向市、区受理中心反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和协调,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2. 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3户,其中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预算单位2户。基层预算单位分别为: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合并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资金安排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 真实性原则。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 完整性原则。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 平衡性原则。坚持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 重要性原则。坚持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规模 1. 收入预算: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11244.5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84.68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859.83万元。 2. 支出预算: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11244.51万元,其中: 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0947.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9.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11127.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项目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6年度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总计减少57.18万元,减少0.5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48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上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49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作调整;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01.68万元,主要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经费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1万元,主要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及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8.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2.5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6.37万元。2016年度由于部分公务车使用年限已久,计划进行报废,因此,“三公”经费的预算比2015年度有较大减少,减少支出8.71万元。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3000元/人,财政拨款不承担“三公”经费;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不承担;而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只承担2000元/人,财政拨款也不承担“三公”经费。因此,表十一无数据,而此文字说明的“三公”经费反映的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三公”经费支出数。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