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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和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农民、农村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粮油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三)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营体制和乡村集体企业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的完善和发展;协调农村经济各业关系。
(四)组织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五)指导、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六)承担全区林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地防火职责。
(七)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八)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九)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责任的完善,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农经统计;依法履行控减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开展农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布农情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参与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