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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计生等工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及各类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综合考评科)
按照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和流程评价;对所受理信息任务的处置情况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四)监督受理科
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样本库;对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受理平台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做好用户建议、投诉和咨询等业务的受理登记和处置结果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对受理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核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内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五)指挥协调科
负责对所受理和巡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和派遣,并将办理结果向市、区受理中心反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和协调,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