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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财监法制科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并指导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的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监督局内各科室的预算编制情况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四)负责本局的法制工作。审核以本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财政行政诉讼及应诉;对区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本局各科室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联系电话:69660768
预算科挂行财科
(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审核本区各部门人员和专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汇总和报批部门预算;负责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的入库,定期进行财政收支分析;负责财、税、库、行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的汇缴和管理;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总预算会计的业务辅导;承担市与区、区与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四)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拟定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区级部门决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社区、低保、残保金、医疗等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建设财务制度的贯彻和城维、国债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落实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
联系电话:69660782 69660761
国库科
(一)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二)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
(三)跟踪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联系电话:69660781
综合科
(一)研究制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财务核算工作和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负责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参与全区物价年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统一印制、发放、使用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审核和账户的变更工作。
(五)负责四项基金的征收。
(六)参与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管理有关住房的资金和财务。
(七)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强化非税收入的拨付、监督工作。
(八)负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69660762
国资科挂企财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参与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改制改革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定产权变动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区属企事业单位产权纠纷的处理和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查处;做好资产评估管理的备案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违法的评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四)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核销、调拨等制度,并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销、调拨进行监管。
(五)负责组织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清产核资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并审核认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的核销,为加强资产管理等项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六)负责筹建“天宁区集体经营性资产招租平台”。
(七)负责本区的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法规宣传,监督、检查本地区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执法检查。
(八)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变更等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批、年检、日常监管等工作。
(十)积极探索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负责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负责本区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管全区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并做好指导工作。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有关政策和政策兑现工作;对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监管、匹配发放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企业联系点工作。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汇总、核查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变更等工作。
联系电话:69660777 69660779
农财科
(一)负责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监督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负责农口部门预算的经费拨款。
(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农项目和农村公益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增资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69660780
结算中心
(一)按规定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设财务核算账套,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二)代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的编制。
(三)协助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四)负责对单位原始凭证、报账资料的审核,促进各单位强化预算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五)负责单位财务资料的归集、装订和保管工作,并负责单位财务信息的保密。
(六)按规定配合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向审计或检查单位(人员)提供纸质或电子信息。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9660766
行政服务科职能
根据区编办批复,我局增设行政服务科。
主要职能:
1.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批;
2.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跨省转调、补办、换证等工作。
联系电话:6966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