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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天宁区市商务局
2017年4月1日
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区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和《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天财〔2017〕34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主体和职责。商务局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四条 商务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表。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采购预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对部门预决算表进行详细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五)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
(六)政府采购信息。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七)资产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第五条 公开方式。部门预决算信息应通过“常州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政府采购信息也可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统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第七条 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