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一、 部门概况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和推行人事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并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区编办内设机构及职能
1、综合科:负责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承担文秘、组织、人事、宣传、档案等工作和会议、接待、保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
2、机构编制科: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工作以及印章的制发、收缴工作;受上级编办委托,负责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二)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1.综合科:负责局内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2.干部人事科: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区人事调配、军转安置、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招录;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3.调解仲裁科: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劳动合同鉴证管理等工作。
4.劳动监察科:综合管理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关系,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宣传和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
5.工资福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审批和退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同时兼管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
6. 行政服务科: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中人社局政务服务信息的跟踪管理,以及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等工作。
(三) 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1.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流动、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
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受理、征缴结算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3. 劳动监察大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宣传和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供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5.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失业人员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以来,天宁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总目标,主动适应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不断优化人才引育环境,突出就业创业重点帮扶,着力完善社保体系,全面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人才引育精准发力,“两高”人才加速集聚。深入实施“名校优才引进计划” 和“职场精英引进计划”,先后组织辖区重点企业赴武汉、长沙等地20余所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成功引进各类紧缺人才3508名,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181名。大力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积极举办各类推介会8场,实现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申报49个,通过审核评估项目18个,正式落户项目达11个。有序推进“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圆满完成研究生社会实践课题11个项目的征集和对接工作。指导5人申报“省双创引进计划”,选拔推荐9人申报“市突出贡献人才”,实现3人顺利入选。认真贯彻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紧缺高端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深入开展“金蓝领”培训,多渠道、多模式、全方位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适时举办了机修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高级工培训50余期,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899人,职业技能鉴定取证(不含统考)2444人,职业技能鉴定统考411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10人,再创历史新高。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65个,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250个。大力推动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我区代表队在第三届省技能状元大赛中荣获团体第二的佳绩。
(二)创业帮扶措施得力,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全年实现新增就业1.5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援助困难群体就业3305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1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区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健全“四位一体”扶持工作机制,大力落实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实现创业培训901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920人,其中扶持大学生创业271人,创业带动就业7448人。切实加强与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健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制度,组织技能培训进街道、社区、企业、军营、校园活动,方便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参加技能培训,实现就业技能培训3550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7159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902人。扎实开展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帮助707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有序组织70余名甘肃舟曲农村富余劳动力来常就业。整合省级现代服务业(常州)人力资源市场与省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通过高端精英人才招聘与传统的人才招聘有机结合,形成1+1﹥2的聚合效应,推动区域内人力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满足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的用人需求。全年先后举办高校毕业生、新市民、春风行动、就业援助、小微企业等各类再就业专场招聘活动46场,“赢领职场”、“职为你来”等精英人才交流洽谈会8场,为2216家招聘单位提供普通岗位2.47万个,中高级岗位370个,达成初步意向6541人,其中中高级岗位定向邀约751人参加面洽,人岗匹配度、候选人匹配度均达到50%以上,受到用工单位和应聘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社保扩面攻坚有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新增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突破口,联合镇、街道对重点企业开展社保扩面工作,全年新增参保1.11万人,净增参保2711人。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对全区未采集对象4.22万人全部进行了信息核对和数据录入,完成率达100%。建立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逐步统一天宁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意见》(讨论稿),明确提高并将逐步统一城区街道与郑陆镇保养金待遇水平,目前各街道保障标准已增加至780元/月,郑陆镇增加至670元/月。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梳理我区机关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目前全区82家单位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74人,保费收缴率达100%。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区已有约9.3万人纳入社会化管理。严格落实退管工作两项新政,强化对体检定点医院考核,大力提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服务水平。不断扩大CA用户覆盖面,累计增加CA用户259家,努力实现企业社保业务网络自助办理。逐步下放街道(镇)社保经办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
(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人事管理科学规范。严格遵守“逢进必考”原则,规范程序,择优录用,全年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24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28人,事业单位139人,国企工作人员19人,社会化管理职工38人。扎实稳妥做好公务员(参照)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为188名科员办理职级晋升。广泛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组织1260名公务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讲座;联合团区委,组织全区96名青年干部参加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机关工作人员“日志式”考核系统,加强考核联系点单位建设,着力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区划调整后武进区选岗交流人员的接收工作,妥善安置武进区流入人员48人。认真开展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累计为29名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发放各类补助金150万余元。认真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对24家单位的156名社会化用工情况进行了审核备案,涉及费用达733.2万元。探索实施优秀公务员休养制度,组织我区32名优秀公务员赴河南参加健康休养。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187名技术工人参加全市第四轮继续教育。
(五)矛盾调处形成合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矛盾调处形成合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依法行政为主导,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效能,受理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467件,涉及劳动者3126人,追讨劳动报酬、清退各类不合理费用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合计约2300万元。通过快速介入协调,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矛盾12起,涉及劳动者1200余人次,责令支付欠薪及补偿金等合计1400余万元。强化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市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达 7家。以促进自觉守法为导向,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1300余家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16场次。受理并调查工伤案件852件,审批办结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审批30件,按时办结率均达100%。积极推动省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着力搭建劳资矛盾调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便捷调解争议。成立郑陆镇劳动争议巡回仲裁庭,为属地企业提供上门立案、调查、调解、审理等“一站式”服务,高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动,在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开展部门联动,形成矛盾调处工作合力。全年共立案820件,结案775件,处理经济标的2268万元,按期结案率100%。
(六)深挖潜力助推发展,产业园建设步入正轨。坚持差异化引入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知名企业,形成并延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累计引进万宝盛华、北大纵横等20家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龙头、品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园区。全年园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逾3.6亿元,税收超200万元,提供培训服务1610人次;高级人才寻访服务50家企业,成功推荐78名高端人才;网络招聘服务1982家企业,发布岗位信息5万多个;派遣服务(人事代理)476家企业,达7790人。先后建成 “才富空间”多功能厅、“智汇时光”主题书屋等综合配套设施,举办人力资源服务高峰论坛、企业HR经理主题沙龙、财富俱乐部、读书分享会、产品推介会等各类活动18场,参会人数近1600人次,为人才对接、企业发展搭建起了交流合作平台。今年5月经省人社厅同意,获批正式成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次月,联合市人社局成功举办“2016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洽谈暨常州市‘职场精英引进计划’对接会”,并顺利揭牌开园。
三、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2259.24万元,支出总额2244.82万元。
1、收入总计2259.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24.0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532.89万元,为我单位开展征收工作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2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
2、支出总计2244.8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48万元。主要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4.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3、支出总计2244.8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
(1)基本支出1227.17万元。
(2)项目支出1017.6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支出费用、人才开发经费、拨付企业人才经费,水电费支出和设备采购。
4.结余分配12.13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 2259.2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4.06 万元,占76.31 %;事业收入532.89万元,占23.59 %;其他收入2.29万元,占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2244.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17万元,占54.67%;项目支出1017.65万元,占45.33 %。
(四)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7.1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2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0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17万元,项目支出1017.6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27.17万元,其中: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18.63万元,会议费支出17.57万元,培训费支出26.7万元,主要是包含了人才经费和产业园的项目支出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社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天宁区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9万元,工程支出9.56万元。
五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工作经费。
(三)其他收入:指本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人社局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天宁区人社局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天宁区人社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天宁区人社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6年度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