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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快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及重点项目保障力度,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是:
(一)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努力打造节约型政府。
(二)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
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统筹各类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按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三)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的规范性
按照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预算安排应与生产总值和财政收支总量脱钩,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项目。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加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四)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执行区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配合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天财〔2017〕34号),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同时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单位应结合历年收入情况,预测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因素之外,原则上以上年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参考依据。除专项等特殊因素外,执行年度超收原则上不追加。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在上年结余和当年收入等可用财力的范围内按实安排。非税收入有结余的单位先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可用财力首先按定额标准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安排项目支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非税收入原则上仅可用于安排专项支出。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编制: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由基本支出安排,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财政拨款和单位非税收入按实际安排。
2.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为财政全额承担1.3万元/人、年,财政差额承担0.3万元/人、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770元/生、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385元/生、年。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执法执勤车辆按原经费渠道安排至机关后勤管理中心,每年每辆车为3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原财政承担的车辆经费由财政按2万元/辆统一安排至机关后勤管理中心,超支部分由各单位自有资金自行解决。
4.社会保险缴费:
(1)养老保险
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20%编制。
(2)医疗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上述基数的5%的比例编制。
(3)工伤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0.5%的比例编制。
(4)生育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0.8%的比例编制。
5.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按区核定的全年工资总额的12%比例编制。新职工购房补贴按核定的全年工资总额的24%比例编制。
在职人员(不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人员)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20%编制。
6.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2722元/人、月为基数,按2%的比例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不得用于调剂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区专项项目,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区专项项目中。区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2018年度各部门申报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初审后编入总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报
区级部门在 “一上”时必须同时编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统计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及填报按以下要求执行。
1.2018年区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不得超过2017年相关预算规模;2018年区级部门安排的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7年预计执行数。
2.“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具体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
(6)培训费: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对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常州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编制本单位2018年度预算计划,上报单位部门预算上报表(共九张表式),同时附报9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单(统发工资及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人社局批准的2017年绩效工资总额审批表),车贴发放单,社保、医保缴费审批表,遗属补助人员发放单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上报表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预算科。
10月27日前完成“一下”,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数。
10月31日前完成“二上”,各单位将修改后的预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统计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局。
11月上旬区财政局编制总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2018年年初,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区财政局在15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完成“二下”。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方法和实践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法制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定额标准及财力许可等要求,实事求是地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