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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 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
2017年6月21日
常州市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为健全和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用餐的财务管理,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天委办﹝2014﹞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工作用餐包括公务接待用餐、商务接待用餐、其他工作用餐。
二、用餐审批
工作用餐实行“一餐一批”,分为餐前审批和餐后核批。
餐前审批:需填制《常州市天宁区工作用餐审批表》(以下简称用餐审批表),明确用餐事由、计划用餐地点、预计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等事项,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用餐和商务接待用餐需提供来访单位公函、商务邀请函或接待方案等附件,其他工作用餐需提供会议通知、加班审批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及用餐审批单等附件,培训用餐按区财政局转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天财〔201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餐后核批:需填制《常州市天宁区工作用餐核批表》以下简称用餐核批表),明确用餐事由、实际用餐地点、实际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结算方式等事项,并提供餐费票据和餐费清单等附件,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果用餐费用中还包括其他费用的,应明确区分餐费和其他各项费用支出。餐费结算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结算的,必须在用餐核批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三、财务结报
用餐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财务结报,原则上结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办理财务结报必须提供相应的用餐审批表、用餐核批表以及相关附件资料。
单位财务人员需对相关资料和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并按预算管理要求进行费用归集,准确填制财务结报单。公务接待费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商务接待费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商务接待费”;加班用餐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工作用餐根据实际情况列相应支出科目。
单位使用预先充值、刷卡消费方式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凭付款收据办理财务结报。实际发生工作用餐时,再分别填制用餐审批表和用餐核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按单位内部管理要求报批后送单位财务部门留存备案。
四、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