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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17〕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现结合实际,就做好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工作
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带“﹡”项目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在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须到常州市政府采购处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才能开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财购〔2015〕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区财政局对本辖区的采购项目方式变更进行初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
三、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前采购人必须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的,从2017年6月份开始,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采购时,应及时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常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在协议到期前双方未就协议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可自动延长1年。每个项目采购时需填列《常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单》,加盖公章后送达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常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单》由采购人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四、明晰实物配发有关事项
1.2017年起,每年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实物配发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2.镇(街道)、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实物配发品目设备,一律按实物配发标准采购。采购人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和最新的政府采购实物配发清单,及时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签订《常州市政府采购实物配发采购合同》,同时由采购人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实物配发合同文本无需到采购中心盖章),并对供应商诚信情况反馈。实物配发合同由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制式合同,改为由采购人(或供应商)自行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常州市政府采购实物配发采购合同》。
3.确因特殊情况需购买非实物配发办公设备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特殊事项审批手续。单项或批量达到或超过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按采购预算达5万元为准),经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未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按采购预算达5万元为准),批准后由单位自行采购。
五、完善续签合同项目程序
续签合同项目,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附电子版)报区财政局。计划表要注明续签合同、写明服务年限(如:共3年,本合同为第2年续签合同采购项目),使合同项目续签工作更规范、更完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2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