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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扎实有效的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电线电缆抽检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四项整治”),大力推进“263专项行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两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四项整治”和“两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健
副组长:冯 兵 陈 韬 叶 亦 吴 波
成 员:何永清 沈 新 刘清和 沈杏琴 马玉峰 章丽国 许建福 吴柳华 周道智 孙晓峰 汤晓霞 李顺付 闻素宏 张 超 花传红 戴一新 陆 烨 彭 庆 陈 嘉 吴书林
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特设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本单位开展“四项整治”和“两项行动”工作;
2.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区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和抽检工作;
4.对重大案件、突发案件实施行刑衔接,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
5.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四项整治”和“两项行动”相关内容,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整治信息和数据;
6.总结阶段性“四项整治”和“两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疑难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四项整治”办公室由陈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两项行动”由张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监管科。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