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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本着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解企业所困的服务宗旨,我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24日授权郑陆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一、授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
抵押人住所地在郑陆分局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授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编号和印章
登记编号格式为:苏D4-1-4位年份数-顺序号。例:苏D4-1-2017-0001代表天宁局郑陆分局于2017年办理的第一份动产抵押登记书。
印章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1),以编号(1)与局印相区别。
三、授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
动产抵押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登记,将动产抵押权向社会公示。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审核,优质服务。要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1、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2、严把审核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动产抵押物登记后,应按《动产抵押登记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整理归档。
4、在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时,要依法履行职责。违规、越权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科室加强与分局之间业务衔接,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抵押工作有效开展。
附:动产抵押登记(内部)流转表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动产抵押登记(内部)流转表
编号:苏D
主债权种类
数 额
抵押合同编号
金 额
抵 押 人
地 址
经 办 人
电话
资格证明
抵 押 权 人
债务人履行
债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登记日期
受理人员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复核人员
局 长
审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