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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柯萍代表:
您好!
您提出《关于严格控制小区商铺领取烧烤店营业执照》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第七条明确了饮食服务项目的准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审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的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2.2015年12月3日上午,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境保护局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将相关概念明确如下:
(1)新建是指新建设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场所或者非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场所改建成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场所。
(2)扩建是指扩大建设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场所。
(3)居民住宅楼是指成片开发的居民小区住宅,不含自建独立住房。
(4)商住综合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的大楼。商住综合楼一般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
(5)配套规划专用烟道是指商住综合楼内不与居民住宅混用的烟道。
(6)相邻楼层是指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直接相连的楼层。
3.根据实施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在对餐饮项目进行许可尤其是小区烧烤店等排放油烟的饮食项目进行许可时,作为许可机构我们一直是持慎之又慎的态度。但在小区店面房餐饮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存在避之不及的矛盾和难度。一是没有统一规划,在相关条例出台前我区很多餐饮店选址不当。许多小烧烤店投资少、占地小没有经过统一规划,在居民小区、商场、车站附近等随意扎根,甚至与普通居民住宅楼融为一体,加之油烟净化设备配套不到位,造成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但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前设置的油烟项目,我们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强制取缔。二是小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简陋,油烟处理效果不佳,由于油烟净化器安装和运行费用较高,部分餐饮从业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一般只是应付性地安装简陋廉价、净化功能不佳的抽油烟设施,或者虽有油烟净化器,却因无法对排放进行监测而长期不运行。
4.对小餐饮店特别是烧烤店的许可监管我局将一如既往从紧从严。一是重点检查烧烤店的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烧烤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三是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四是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快速检测和法定检测,如若发现证照不齐全、卫生状况差、未索证索票、消毒设备配备不到位、检测不合格的,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我区现有大小餐饮店铺5000余家,其中一半以上分布于各大居民小区周边,虽然餐饮店铺面广量大,各方面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但我局仍将一如既往严格许可,加强监管,有效执法。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