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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宁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天宁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促进我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及能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结合天宁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
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推动天宁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妇幼健康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服务设施和条件得到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
妇女儿童各期保健服务内容更加全面和规范,实现户籍与外来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8%,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1.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天宁区属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基层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妇幼保健所卫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职妇儿保医生,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公开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原则上每年引进1-2名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到2020年,力争本科学历以上人员达到8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0%以上。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逐步培养出一批学科带头人。
2. 加强助产技术发展建设
(1)合理规划机构设置。助产机构的产科设置、服务职能和质量管理必须严格符合《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文件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助产服务机构的统筹规划、动态管理。
(2)改进产科服务模式。倡导妊娠期全程人性化优质服务,建立以产妇为中心,保护、支持和促进自然分娩的新模式,减少无医学指征剖宫产,降低会阴侧切率,促进自然分娩,提高产科质量。积极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开设产后康复门诊,满足产妇康复医疗需求。依据《江苏省产后康复服务规范》,设置产后康复咨询室、产后康复门诊室、产后康复治疗室、产后形体康复训练室、产后心理咨询指导室等,并按要求配备产后康复从业人员,保证产后康复服务质量。
(3)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建立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完善高危转诊机制,确保高危管理的有效衔接和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增强急救能力。助产机构要设立24小时开通的母婴急救电话。安排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将母婴急救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和急救电话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公示、在服务内容上做深做实。
(4)完善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医疗机构须有专门负责产科安全管理的人员,推行儿科医务人员进产房制度,确保母婴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等规定,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深入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开展产科质量达标建设,依据《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3. 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控。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婚育咨询、指导和优生知识宣传。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
4. 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以孕产妇和婴幼儿为中心,全地区、全过程的无缝化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统计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的督导,逐步实行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微机网络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5. 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1)规范高危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规范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项目服务。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建册,强化既往生育史、难产史和避孕史等询问以及体格检查,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选,做好分类登记、专案管理和转诊服务,并负责追踪随访工作。
(2)建立妇幼健康分级诊疗模式。依据省卫计委《关于实行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的通知》对全市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助产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与产前筛查等5个技术项目启动实施分级服务,增加了“两癌”筛查和产后康复门诊项目。按照群众方便、技术服务对口的原则,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实行分级服务的项目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确保服务连续、患者安全、手续简便、通道顺畅。
(3)建立“两癌”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妇女发展纲要》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职工至少每两年能够接受1次包括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的免费妇女病检查。建立健全妇女“两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妇女“两癌”的检查、确诊和救治能力。加强妇女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两癌”免费检查政策的知晓率。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逐步将妇女“两癌”检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4)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工作常态化持续性开展。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所需药品、试剂等物资保障,确保及时供应、合理配备和规范使用。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应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自查和督导评估,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和水平。
6.强化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规范爱婴医院建设,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定期对幼儿园、学校饮用水和食堂卫生状况进行监测,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政投入。发挥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职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管理,统筹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 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发改、财政、人社、教育文体、民政、宣传、残联、工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加强项目推进、机构准入、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 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导考核。区级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在全力提高服务能力的同时,发挥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带动辐射作用,大力推广临床和保健领域内的适宜技术,着力提高本地妇幼保健能力。同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卫计部门牵头,组成相关部门参与的督导评估工作组,对全区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相结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