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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7〕26号)精神,为有效推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奖励贯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现将今年我市企业贯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贯标企业备案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三)备案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系统”进行备案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企业登录系统的账号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开通。
2.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分别于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企业信息,并上报《2017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可在系统中导出),各辖市、区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名额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3.市知识产权局将备案企业汇总信息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后适时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辖市、区按照贯标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将于年内组织对贯标备案企业进行贯标工作业务培训辅导,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按照要求申报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企业必须是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或通过认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贯标企业优先推荐立项省、市各类知识产权计划,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省和市专利奖。
2、贯标备案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及认证工作
(一)绩效评价工作
1.绩效评价对象
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文件和现场审核,以确认企业是否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贯标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由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并接受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检查。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满1年(含)以上,同时已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已实际运行满六个月以上,经过自评价基本达到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地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业。
2.绩效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流程见附件3。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模块化管理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采取模块化管理模式。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和“实施-改进-再实施”螺旋式上升的培育思路,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几个模块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绩效评价,在取得贯标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并通过认证。
基于这样的理念,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条款内容的构成,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解成基础管理、高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六个模块。基础管理模块为必选模块,是企业贯标的基础和主体,是企业贯标必须要做的工作,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等相关内容。高级管理模块为附加模块,是标准条款中要求较高或企业贯标时非必须要做的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做或只做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到位的部分在计入成绩时进行加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四个模块为可选模块,包含了标准条款中有关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内容,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从可选模块中选择1-4个模块即可(模块选择的数量与企业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匹配度将影响企业可选模块的得分)。模块的选择在企业备案满一年后申请绩效评价时所提交的《绩效评价申请书》中写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模块构成见附件4。
4.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需要报送《绩效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材料报企业所在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由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后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和9月10之前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二)认证工作
企业在绩效评价合格的基础上自愿参加认证,参加认证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所在地参加认证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并汇总后将《2017年通过认证企业汇总表》(附件6)分别于2017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三、贯标奖励工作
(一)省级奖励
1.申报条件
2016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且均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可申请2017年省级贯标奖励;
优先推荐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有效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国(境)外专利拥有量大和增长快的企业;优先推荐承担过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和常州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骨干企业。
2.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报送《2017年度江苏省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书格式见附件7)。
(2)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优先推荐条件,于3月1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同时报送《2017年度推荐省级贯标奖励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8)和《2017年度江苏省贯标奖励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同时附申报书电子版。
(3)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奖励指标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二)市级奖励
按照《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省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奖励3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企业再奖励2万元。对通过认证企业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发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