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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天宁社区培训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天宁区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9月18日
天宁区学校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确保全面完成天宁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学校工作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学校工作绩效评价分三部分内容:一是工作年度评价,评价量表为《天宁区中小学年度评价细则》、《天宁区幼儿园年度评价细则》,主要包含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认可度指标、警示性指标四项指标;二是“美在天宁”学校主动发展项目展评;三是教育工作推进贡献奖评选。
二、评价设置
1.评价方法
学校工作年度评价总分计算方法:基础性指标200分+发展性指标分值+认可度指标100分-警示性指标分值。
学校主动发展项目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展评结果(书面展评70%,现场展评30%,书面和现场展示内容必须一致)汇总平均分数。
教育工作推进贡献奖评选办法:根据年度学校工作情况,采取自主申报、组织评审等方式(具体待评选方案出台),确定获奖单位和项目。
学校工作绩效评价排名将根据学校工作年度评价、学校主动发展项目展评二项内容得分排名按60%、40%的权重计入最后综合指数得分,最终确定综合指数排名。教育工作推进贡献奖作为单项奖励,不计入综合指数得分。
2.评价组织
(1)基础性指标是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局相关科室和教师发展中心依据日常工作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学校无须提供支撑材料。发展性指标主要指学校各项活动参与情况,由学校提供支撑材料、自评打分,然后由局科室和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打分。认可度指标、警示性指标由督导室根据平时督导结果计算分值。
(2)“美在天宁”学校主动发展项目展评。主动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价由年终交流展示、互评打分产生。展评以书面展评和现场展评的形式进行。12月15日前,各单位把展评内容以文字稿的形式交督导室,督导室汇编成册,发至每个单位,交流打分。现场展评原则在12月底或1月初进行,采取现场分享、交流打分的形式。
(3)教育工作推进贡献奖评选办法:采取自主申报、组织评审等方式,主要内容包含主动发展、项目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等项目,具体办法另定。
三、评价考核程序
1.学校评价考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局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局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2.年初下达评价考核通知,年终,局督导室将初步评价考核结果上报局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局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结果公示,发布正式评价考核结果。
四、评价考核奖惩
1.参考年度学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推荐学校正职考核优秀、优良人选。
2.对主动发展、项目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者有创新成果的,给予单项奖励。
3.一票否决情况。对按上级规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或者在廉洁自律、安全管理、卫生防疫、规范办学、收费招生、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情况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