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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办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相关情况,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成立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现批复如下:
该单位的举办者是田宇,开办资金叁万元,资金来源由举办者自筹。该单位的负责人是田宇。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文化馆(红梅东村)。该单位为非营利性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民族乐团演出活动展示,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公益项目。 2.音乐的创作、制作。 3.音乐文化交流,音乐讲座及音乐学习班。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对所属社会组织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及年度检查的初审;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日常业务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负责。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音乐的创作、制作。
3.音乐文化交流,音乐讲座及音乐学习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天宁的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