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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2017年天宁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2017年天宁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及
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常教发〔2017〕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
(一)有常州市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有常州市区户籍的儿童入学,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监护人持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在我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与常州市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依法纳税证明;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向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就读。对于要求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不得推诿拒收。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预审时间为6月5日—7日,6月22日—24日。
(四)各小学于6月15日公布学区范围并张贴招生通告,招生通告电子稿于6月10日前发至教育科邮箱(tjujy@czedu.gov.cn),7月1日至2日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于7月2日下午五点前将《一年级招生快速报表》电子稿发送至局教育科邮箱,7月5日将《一年级招生快速报表》文本稿交局教育科(加盖校印)。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公布的新生信息电子稿发至教育科邮箱。
(五)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常州市区(除武进区、金坛区外)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常州市光华学校报名,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聋哑学校报名。
(六)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在常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天合国际学校报名入学。
(七)规范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八)各小学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地做好招生工作。同时,要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并对其予以更多关爱。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集团领衔学校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九)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45人。
(十)暑假招生工作期间,各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开放咨询,不少于两个阶段,在开放咨询阶段学校每天要安排充足的接待人员。招生期间集团领衔学校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就近入园。
(二)凡具有天宁区正式户口或在本区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方可入园。
(三)具有天宁区正式户口的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由其父母带齐三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三项材料为:
1. 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 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 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五)幼儿园在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入园新生名单。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六)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择园费。低保对象子女入园,根据《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02〕284号)精神,酌情减免。
三、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要坚持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正确导向,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努力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课程理念,促进学校不断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教师积极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的有效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 学业水平考核
(1)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由结对公办小学负责管理和实施)。
(2)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学业水平考核工作,并汇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情况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3)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9日结束,6月16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核,6月23日前组织补考。
(4)集团领衔学校要了解各成员学校学业水平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加强指导,积极给予支持。
(5)学业水平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二)小学毕业
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准予毕业,并报经区教育文体局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 凡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7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17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学业水平考核,领取毕业文凭。
2. 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 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区教育文体局咨询电话:69660650,举报电话:69660655,电子信箱:jcs@tn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