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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街道经发科:
为落实和配合市安委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家、省安委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天宁区经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杰
副组长:徐 婴 周 迪
成 员:孙 妍 经济运行科
刘国强 企业服务科
龚佳音 能源管理科
二、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请镇、各街道经发科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做好主抓和配合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按《通知》要求,自8月份起,请镇、各街道经发科每周四前向我局按时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2日前将开展大检查阶段性情况报送我局。镇、各街道经发科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10月22日前将主抓和配合大检查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钱 琪
联系方式:69660603
邮箱:345931813@qq.com
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