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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4年,天宁区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家事法庭,最高院和全国妇联予以高度关注。近日,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工作对接,进一步整合好、优化好、使用好现有的资源,天宁区司法局积极与天宁区法院衔接会商,围绕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探索构建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在区法院家事法庭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并会同天宁区法院共同制定出台《家事调解员工作规则(试行)》,并从各街道(乡镇)社区及基层选聘具备较为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处理家事纠纷中具有较强优势的43名人民调解员组成了家事调解员队伍。
针对家事纠纷牵涉的利益多元而复杂的特点,本次出台的《家事调解员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家事调解员的任免条件、工作制度、调解程序等,并指出家事调解员的职责包括主持家事案件调解工作,协助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核实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代理人委托权限;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调解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协商修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制作调解协议,向家事法官报告调解协议内容,由家事法官制作调解书;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的,如实填写调解日志,记录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及争议焦点;配合家事法官进行其他的调解工作。
43名家事调解员将围绕《规则》规定的职责,在天宁区司法局和天宁区法院的统筹安排下,定期举行幸福婚姻大讲堂活动,并就家事案件依法履行调解职能,为当事人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