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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民〔2017〕45号
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
注册登记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筹):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成立常州市天宁区凤凰民族乐团,予以核准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单位成立以后,应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此复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