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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主管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发放,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五)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六)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
(八)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管理好婚姻档案资料。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三)拟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三)社会福利和彩票科
(四)双拥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凸显民政职能
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低保、孤儿、五保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范运行社会救助,坚持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低保动态管理原则。
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贯彻落实《天宁区临时救助制度》,优化救助流程,融合部门力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救急难”工作。
充分发挥慈善的补充救助作用。借助“慈善超市”平台优势,重点救助城市低保家庭中急、难、病、孤、独等生活困难人员;不断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全力打造天宁慈善亮点。
(二)创新社会治理,把握民政定位
纵深推进“实验区”建设。天宁区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上迈出了关键之步,实现了党组织统领下社区工作力量由“分散”到“聚合”的跨越、多元化理念下社区治理模式从“单一”向“复合”的升级、信息化支撑下社区服务方式从“传统”向“智能”的发展、民主化环境下社区自治模式从“替民”向“由民”的转型、综合性体系下社区效能评价从“基础”向“精细”的优化。
构建和谐社区。推动社区用房功能提升,改扩建一批社区用房近10000平米;巩固减负增效成果,完善社区“三大站”功能,严格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对部门事项进社区加强源头管控;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村(居)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程式化管理,推进协商民主程序规范化;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新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加各级公益创投活动,获创投资金35万元。
(三)完善养老服务,助推民政事业
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制定实施养老机构消防提升整改方案,组织招标、项目施工,同时将6家有消防手续、但没有房产证的养老机构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的办法统一纳入提升范围。
积极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梳理近年来各级养老政策50多条,持续关注各街道养老项目的落地,与各街道做好对接,为养老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
全力推行“居家养老标准化”试点项目。始终围绕“示范引路、分步推进”方针,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与试点合作单位多次调研、讨论、协商,最终形成了天宁区“5+x”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了国标委的中期评估工作。
(四)贯彻发展理念,激发民政活力
开展新一轮双拥创建工作。深化双拥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开展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合计发放慰问金34.6万元;与区人才交流中心共同组织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班中式面点培训。
创新发展社会事务。加快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级改造提升,完成青龙街道龙福宫公益性骨灰纪念堂的等级评定,落实市殡葬惠民政策;组织开展了全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与老人的专项普查并完成全省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填报录入。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学、做、改三个重点,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推动现代民政事业发展、践行民政工作宗旨、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为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常州市天宁区老龄办的合并决算。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33.31万元,本年收入7325.63万元,支出8098.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1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07.6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支出增加1682.41万元,增长26.22%。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拨的义务兵优待金在2016年发放,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提标。其中:
(一)收入总计7325.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14.48万元,为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66.7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提标。
2.其他收入111.1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74.35万元,减少81.0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8098.8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6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开展民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民政业务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1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0.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69.25万元,增加26.36%。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拨的义务兵优待金在2016年发放,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提标。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9万元,减少12.3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的基数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48.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04万元,增加32.8%。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计提比例上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732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4.48万元,占98.48%;其他收入111.15万元,占1.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09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26万元,占19.4%;项目支出6527.55万元,占8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214.48,与上年相比增加366.7万元,增长5.36%。支出总决算7864.9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1927.75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拨的义务兵优待金在2016年发放,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提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86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7.75万元,增长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拨的义务兵优待金在2016年发放,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低保对象、三无孤儿的生活补助提标。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下来的项目资金已于本年度结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91万元,支出决算为6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年初不安排预算。
3.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结转和结余3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年初不安排预算。
4.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结转和结余6.5万元,年初预算为214.35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民政转拨街道或养老机构的支出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3.78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544.32万元,支出决算为54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结转和结余938.86941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621.5541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下来的项目资金于本年度结算。
9.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49.2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优抚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0.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年初不安排预算。
11.退役安置(款)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年初不安排预算。
12.社会福利(款) 儿童福利(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4.2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年初不安排预算。
13.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642.0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年福利年初不安排预算。
14.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666.49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残疾人事业年初不安排预算。
15.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656.62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6.最低生活保障(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7.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年初不安排预算。
18.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6.5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9.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42.79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年初不安排预算。
2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结转和结余12.37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08.0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7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6.085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和调动。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4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7.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7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7.75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提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区残联支付变成由区民政局支付。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01万元,支出决算为786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的义务兵优待金于本年支出、孤儿、三无、低保等民政对象的发放年初未安排预算,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提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区残联支付变成由区民政局支付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7.39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
3.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62%,比上年决算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比预计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5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6%,比上年决算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会议费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比预计少。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8人次。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5%,比上年决算减少0.03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减少。2016年度全年参加培训10人次。主要为参加市民政、区委组织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7万元,比2015年减少81.4万元,减少53.67%。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行政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事业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项):指民政局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用于事改企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民政局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民政局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民政局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补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民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民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