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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郑陆农场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苏舜投〔2017〕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负责实施郑陆农场站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农场河和河口中心河分支交汇处,占地面积587平方米,泵房建筑面积132.75平方米,拆除现有泵站,原址新建农场排涝站,设计排涝能力4m³/s,安装800ZLB-125型轴流泵2台,配套电机JSL-12-10 (95KW ) ;新建1座宽3米、高1.7米、长17米的过路箱涵;对农场河内河段清淤,工程量400立方米。
三、主要技术标准
该工程防洪标准为泵站建筑物按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该项目总投资40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3.75万元,基本预备费19.5万元,由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天宁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天函〔2017〕3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710020号);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7〕第10006号);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7-320402-81-01-52833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