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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青竹苑B地块二期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常天开管〔2017〕38号)收悉,该项目已由我局以常天发改〔2017〕113号文批复,由于规划方案调整,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1、建设内容调整为:建设9幢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158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4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65平方米。
2、总投资调整为48448.95万元,该项目所需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措解决。
其它事项仍按我局常天发改〔2017〕113号文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