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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郑陆镇关于上报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7〕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标段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治理范围为丰北村、焦溪村、牟家村、三河口村和石堰村5个行政村,面积为13.5平方千米。主要建设5个行政村(丰北村2个自然村、焦溪村6个自然村、牟家村1个自然村、三河口1个自然村、石堰村6个自然村)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4个自然村建设“A/O+MBR+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14 套,总处理能力336立方米/天,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共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3670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92.9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2-91-01-54579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