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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青洋北路东侧、北塘河路北侧地块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弘字〔2017〕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天宁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区域综合开发,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青洋北路东侧、北塘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由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至常州西电帕威尔电气公司,南至北塘河路,西至常州润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北至空地。规划用地面积39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283.98平方米,建设6栋幢(1栋3层、3栋6层、1栋7层、1栋
9层)厂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84.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599.04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1856.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2017-320402-47-01-54278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