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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弘辉加速器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弘字〔2017〕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弘辉加速器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庆康加速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至弘礼路、西至福成河、北至福阳路、南至空地。规划用地面积17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45.8平方米,建设2幢6层(局部7层)厂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6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23.2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274.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常州庆康加速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2017-320402-47-01-531170 )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