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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常天法〔2017〕46号《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庭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天宁区人民法院服务功能,经区政府同意,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改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原址内将原辅房二层扩建为四层,新建建筑面积1441.8平方米;对原辅房及诉讼中心实施一体化改造提升。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2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 2017-320402-91-01-52962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