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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郑陆农场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苏舜投〔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原则同意郑陆农场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农场河和河口中心河分支交汇处,主要建设拆除现有泵站,原址新建农场排涝站,设计排涝能力4m³/s,设1.5m×1.5m引水闸,安装800ZLB-125型轴流泵2台,配套电机JSL-12-10 (115KW ),新建过路引水2×2m箱涵16.5m。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9.6万元。资金由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备注:该项目原由我局(常天发改[2017]84号)审批,现由于实施主体变更,予以重新审批。
(项目编码:2017-320402-81-01-52833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