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常天开管〔2017〕17号《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关于常州市青竹苑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有效缓解青竹苑及附近适龄儿童入学压力,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青竹苑幼儿园建设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竹苑小区东北角,东至青丰路、北至五船浜河绿化带、西侧及南侧至青竹苑小区。规划用地面积790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61.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154.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6.64平方米、保温层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15个班级(另备3个班级)的办学规模。主要建设一幢幼儿园综合楼,同步实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及水、电、气等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99.2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2-81-01-52641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