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弘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市新堂北路北侧、青洋北路东侧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天宁开发区功能布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州市新堂北路北侧、青洋北路东侧地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东至柳墅路,南至新堂北路,西至青洋北路,北至规划商务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
新增用地面积19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55.19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6层商业和1栋25层办公楼,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其中: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8921.8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7690.54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0971.41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224.12平方米、消控中心建筑面积35.77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63.12平方米(保温层建筑面积187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76.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270.23平方米(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面积20215.48平方米、物业管理面积54.75平方米),项目建设期2年。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089.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94.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693.39万元,基本预备费1301.79万元,建设期利息36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弘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35号};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天环(开)准字〔2017〕第05002号}。
六、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局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码: 2017-320402-70-02-51528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