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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中心大道整治项目的请示》(常天红办〔2017〕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翠竹新村小区人居环境,原则同意由你单位组织实施红梅街道翠竹中心大道整治工程。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中心大道,全长550米。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包括修复中心大道路面(铺设沥青路面)2947平方米、更换人行道板1259平方米、铺设人行道板656平方米、更换修复侧石120米、店招整治2900平方米、增设警示桩108个。
四、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万元,监理费用9万元,设计费用5万,其它费用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五、实施计划。项目从2017年7月开始实施,建设期限为3个月。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备案号:201732040200000072};我局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七、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编码:2017-320402-79-01-51986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