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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你街办常天兰政〔2017〕2号《兰陵街道办事处关于报批兰陵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兰陵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经区政府同意,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兰陵街道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兰陵街道办事处南侧,总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天宁区兰陵街道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
(项目编码:2017-320402-79-02-50049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