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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86909665)
综合协调和安排局机关内外有关事务。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草拟重要文件,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件的核发、收转和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事业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科(电话:69660620)
负责本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三)计财科(基建科)(电话:69660626;69660631)
拟定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建配套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校园建设、安全保卫、校舍安全维修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和下达的专项经费;指导学校校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推进。
(四)人事科(电话:69660622)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奖惩;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全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全区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优评先等工作,承办教职工出国政审报批手续。
(五)教育科(电话:69660650)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和提高,指导全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德育、青少年科普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区小学招生;负责全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中小学的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拟定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艺术教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竞赛活动;负责人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体质调研和传染病防治监测。
(六)政策法规科(电话:69660655)
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牵头承办本系统重大的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文体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电话:69660625)
贯彻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拟定全区有关文化、体育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文化、体育竞赛;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
督导室(电话:69660627):督查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有计划地对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的教育工作和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导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