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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天委〔2014〕38号),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组织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并对年度预期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监测和预警。
(二)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配合制定全区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督促。
(三)组织研究制定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向上转报工作。组织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向上申报工作。
(五)配合制定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六)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创业投资工作。
(七)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八)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九)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十)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工作。
(十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六)依法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七)对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
(十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工作。
(十九)研究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围绕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优势企业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争取上级政策,促进服务业产业发展;组织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